西安银行个人账户代收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与个人用户(以下简称“您”)就西安银行个人账户代收服务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您通过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知悉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确认接受本协议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或解除相关代收协议。
(一)“代收业务”(以下简称“代收”)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二)西安银行个人账户代收服务(以下简称“代收服务”)是指西安银行根据您的授权,执行收款人向您的西安银行个人账户发起的扣款指令,不经交易验证直接将您的账户资金扣划至收款人账户的服务。
(三)收款人是指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收款人或者该收款人所委托的平台、银行、网站、支付机构或其他企业。
(一)您申请开通代收服务时,签约本人名下的西安银行个人账户,您应当对自己的账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和控制,通过相关账户信息进行签约操作的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
(二)您应妥善保管本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安全认证工具,不得将以上信息向他人透露,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与后果将由您承担,西安银行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三)您保证业务开通时在西安银行预留的手机号为本人手机号码,且与在收款人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一致,因您未及时更新本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导致西安银行无法向您提供本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您确认,您使用本服务的意思表示出自您的真实意愿;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您授权第三方(包含您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以及该提供方委托的其他第三方)向西安银行发送支付指令,该指令及扣款数据均为您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您同意西安银行依照上述指令进行扣款操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您承诺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非法的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西安银行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为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果因您的行为给西安银行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您承诺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非法的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西安银行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为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果因您的行为给西安银行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您确认、知悉并同意,您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将可能委托其他第三方代理该提供方向您进行代收款。西安银行有权根据您在本协议下的授权扣划您在西安银行的资金并支付至提供方委托的其他第三方指定账户,您对此无任何异议。
(七)您授权西安银行根据收款人的支付指令从您的账户中扣划指定款项至收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授权具体要素以您与收款人签订的代收协议为准。
(八)如您的任一授权要素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西安银行变更,因您未及时更新授权信息,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若西安银行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非法、无效或不完整,西安银行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西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西安银行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进行逐笔验证,未与收款人建立代收授权关系或者与授权事项不符的,西安银行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并向付款人提示风险。
(二)如您与收款人约定的代收场景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西安银行有权拒绝办理。
(三)西安银行在技术上确保代收服务的安全、有效、正常运行,保证您的正常使用。
(四)为保证本服务的正常开展,西安银行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或您授权的范围内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提供等)您在西安银行留存的资料或交易信息等。西安银行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对您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除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另有规定除外。
(五)西安银行在终止提供本服务后,若发现您之前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目的的使用行为,给西安银行造成损失的,则西安银行仍可要求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的权利。
(六)如您未取消原签约账户的代收功能,西安银行有权根据收款人指令向您名下的原签约账户对应的更新账户或超过有效期的原签约账户发起代收。
(七)为防范代收服务风险,西安银行有权采取对代收服务设置付款限额等风险防控措施。
(八)西安银行如发现您涉嫌参与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权采取限制或停止金融服务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交易的方式、规模、频率,或者拒绝金融服务,乃至终止业务关系。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一)您有终止相关代收服务的权利。您可通过收款人或西安银行发起终止已授权的代收服务(不支持通过西安银行发起终止授权的代收业务除外)。如您通过西安银行发起终止授权,如后期收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代收交易,因此产生的资金纠纷及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二)您通过收款人或西安银行终止代收授权,您可重新发起签约开通代收服务。
(三)如您签约的账户信息发生泄漏,应立即通知西安银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账户挂失或销户。
(四)您对签约代收服务的账户销户时,该账户的代收功能也被注销。如后期收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代收交易,因此产生的资金纠纷及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一)在本协议下西安银行是支付指令的执行方,对收款人向西安银行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不负有审查义务。如您对扣款行为、扣款项目、扣款金额等产生异议或者疑问,应与收款人协商解决。西安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可视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如收款人向西安银行传送验证要素有误,导致西安银行不能按约定扣划资金或致使您及收款人发生损失的,西安银行不承担责任,由您与收款人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中止或终止后,在中止或终止前已发生的交易指令或与中止或终止前交易指令具有直接关联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由您承担处理该交易指令所产生的后果。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等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等客观因素导致通讯或系统中断,以致影响代收业务不能正常完成的,西安银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您理解并同意:因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等原因导致需要变更、中止、终止本协议时,我们将通过西安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您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若您对协议的变更有异议,决定不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可注销代收服务后终止本协议。公告期满,您未终止本协议的,视为同意。
(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可适用通行金融惯例。
(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西安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您确认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本协议全部内容。西安银行已应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数字证书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认证公司”),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
本协议中的用户指数字证书持有人以及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实体。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数字认证公司制定《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一旦申请使用数字认证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即表示用户同意接受并愿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一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用户有权要求数字认证公司按照本协议和《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以下简称“CPS”)之规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
2.用户申请数字证书,应依法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通知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 如因故意或过失未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提供其非法获取的相关信息及资料、或发生变更后未在上述时限内通知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导致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责任。
3.用户对数字证书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和CPS,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4.在证书到期或被吊销时,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与证书中公钥相对应的私钥。
5.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二条数字认证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有权不予受理用户未明确说明证书用途或无正当证书用途的申请,有权拒绝未通过最终审核的申请。
2.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根据数字认证公司安全操作流程要求以及CPS进行签发和管理数字证书,不对用户、依赖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因使用或依赖该证书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3.数字认证公司严格按照CPS存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提交的信息、资料。
4.数字认证公司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能够有效防止被伪造、篡改。如经确认确属数字认证公司责任,数字认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以CPS之规定为赔偿责任上限。
第三条申请
1.用户为申请办理数字证书、使用电子认证服务等目的,需向数字认证公司提交相应用户信息和证明材料。
2.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和服务支持单位,负责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应完全遵守数字认证公司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3.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四条使用
1.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的密钥用法在证书的扩展项中进行了限制,用户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应符合该限制。
2.云端协同证书用户同意通过验证身份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验证码、口令、人脸识别)的方式授权数字认证公司使用其所有的数字证书,以用户的名义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电子文件。用户已充分知悉该授权的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授权。
3.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私钥、保护密码及云端协同证书身份凭证的安全,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用户知悉或应当知悉证书私钥、保护密码及云端协同证书身份凭证已经或可能泄露、损毁、丢失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字证书被不当使用,如未终止使用证书也未通知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数字认证公司概不承担。
第五条更新
1.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用户若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到期前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提出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用户使用事件型数字证书或云端协同证书的除外。
2.因技术需要,数字认证公司按规定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更新证书。
第六条吊销
1.如遇数字证书私钥泄露、损毁、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发现数字证书被不当使用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数字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在接到吊销申请后并对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使用事件型数字证书的除外。
2.如数字认证公司发现用户存在提供信息不真实、证书被滥用、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障、用户未履行本协议、CPS中规定其他吊销情形时,数字认证公司有权不经事先通知用户,直接吊销证书。
第七条个人信息保护
1.用户同意向数字认证公司提交办理数字证书所必要的身份信息(个人用户需提交姓名、身份证号、实名手机号、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所在单位信息;企业用户需提交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实名手机号),且用户授权数字认证公司向其第三方合作机构传递前述信息用于核实用户身份。
2.根据监管的要求,数字认证公司需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用户身份信息。
3.根据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必须提供用户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数字认证公司将依据要求对外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4.本协议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完整内容见数字认证公司网站上公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第八条责任限制与免除
1.用户故意或无意地提供了不完整、不可靠或已过期的信息,又根据正常的流程提供了必须的审核文件,得到了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用户全部承担,数字认证公司不承担与证书内容相关的责任,但可以根据请求提供协查帮助。
2.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制作数据,未向数字认证公司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数字证书依赖方、数字认证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数字认证公司与注册机构合作,约定由注册机构承担身份验证义务的,对于由注册机构过错导致用户受有损失的,由注册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数字认证公司无关。用户应当直接向注册机构主张赔偿责任。
4.因用户的网络、主机、操作系统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等存在安全漏洞,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后果,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5.如数字认证公司已谨慎地遵循且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及CPS之规定,视为数字认证公司不存在过错,无须对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条款可由数字认证公司随时更新,数字认证公司会通过网站https://www.bjca.cn进行公布,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替代原来的协议条款。用户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可于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数字认证公司授权的注册机构提出吊销证书的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1.本协议与数字认证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共同构成关于数字证书的完整协议。
2.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有效期限届满,用户更新证书的,本协议有效期限顺延至证书更新期限届满日。
3.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首先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申请仲裁,所作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4.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
5.数字认证公司对本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
6.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或初次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均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